2004年第12期(总第17期)

本期目录


【本校要闻】
学校召开教师座谈会
日本中小学教师研修团来我校访问
我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科技节”活动
【教学动态】
2004-200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常规小结
【全员德育】
陈经纶中学德育工作的创新
【专业发展】
陈经纶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章程
【党团之窗】
“经纶十佳卡拉OK明星歌手”预选赛圆满结束
我校参加“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海洋知识竞赛”活动
【青研会一角】
我校青研会召开主题研讨会
【领奖台】
我校获“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分校简讯】
首届嘉铭分校朗诵、演讲大赛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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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经纶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稿)
总 则


  
  教育形势的不断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校示范校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我校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质量观、市教育大会关于队伍建设工程的精神和《2004-2008年朝阳区“名师工程”实施意见》(朝教党发〔2004〕30号),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深化我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特成立陈经纶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
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是一个以研究学校教育教学问题,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交流、推广教育教学最新信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学校的发展和相关行政决策提供依据为主要任务的学术组织,是并行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办学的常设机构。
  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教师专业发展开展工作,通过调研、培训、科研、评价等多种途径,从教育思想、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实践等方面加强研究,指导和促进教师加强学习,规范师德,自主发展,逐步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自身修养。
  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通过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实现学校的“三个个性化”,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名校工程”建设。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由学校聘请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各一名、委员若干名组成。其成员既可来自校内,也可来自校外,但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另发)。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校内教师学术代表担任。
  第二条 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常务工作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的常务委员会主持开展。
  第三条 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现任人数的2/3。
第四条 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校行政领导。
  第二章 工作职能
  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整体水平,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上。
  第一条 研究职能。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要利用其成员信息渠道广、研究能力强的优势,始终站在基础教育学术研究的前沿领域,广泛搜集当前教育教学的有关信息(教改、课改、教研、考研信息等)和学科学术动态,认真筛选、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就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策略。
  第二条 指导职能。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学术优势,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所有学术团体的工作。
  第三条 建设职能。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加强师德建设,通过强化师德规范,促进校风、教风建设;通过向教研组提出学术意见和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论证教改实践课题,加强学科建设。
  第四条 咨询职能。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扩大与外界的交流,帮助学校聘请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多方协调,成为联系教师群体的纽带,为教育教学决策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第五条 培训培养职能。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通过多种途径将校本培训具体化,并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帮助学校实施名师工程,成就更多的个性化教师,为学校培养名师发挥应有作用。
第六条 督导评价职能。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协助学校督学室做好相关工作;审议、评价学校教师的教科研成果及专业发展水平。
  第七条 总结推广职能。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及时发现教育教学中的典型,并帮助总结教师中的成功经验,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展示学校教师群体形象。
  第八条 其它职能。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需要完成行政交给的业务方面的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教育教学规律,扎实开展工作。
  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既发扬学术民主,又服从集体意志。
  第三条 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力求贴近现实需要,贴近教育教学,贴近教师实际,紧紧围绕学校教师的发展来设计和展开,一切为了教师,为了一切教师。
第四条 注重工作实效性的原则。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力避形式主义和工作随意性,一切工作坚持以可操作和有效为前提;各项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方案,推进过程必须扎扎实实,以确保项项工作有落实,有实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实行例会制度。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确定专题,交流、研究、解决、布置委员会涉及的工作。学校相关行政领导可列席例会。
  第二条 坚持调研制度。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通过座谈、访谈、听课、调查问卷、召开会议等途径,加强调研,深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执行档案制度。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加强文档的搜集和整理,建立教师学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条 学校通过相关政策全力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条 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陈经纶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基金,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将通过各职能处室或学术团体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建立畅通的工作渠道。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陈经纶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术委员会
二OO四年十一月九日




陈经纶中学校长办公室 主编 北京陈经纶中学《经纶教育教学通讯》责任编辑:黄杰 电子信箱:huangjie69@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