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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3期(总第 9期)
本期目录
【本校要闻】
团中央领导来我校调研工作
孙世超副区长来我校调研
我校“师德月”活动拉开帷幕
学校召开初中招生工作研讨会
【分校简讯】
雷锋永远是我们的榜样
【年级组园地】
初一师生开展献爱心活动
高一年级举行教学开放日活动
高一年级召开教育教学总结表彰会
学校召开高三实验班工作会议
【教研组园地】
史地组举行区级教学开放日活动
史地组举行区级公开课活动
“文综”课后话感受
【党团之窗】
雷锋精神在共青团礼仪岗上闪光
关于党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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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补充意见
1.党团员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由党、团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是党团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2.党团员应是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模范,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3.党团员应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模范,积极创新、勇挑重担,成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中坚和骨干。对工作要认真反思,不断进取,按教育规律办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对群众反映比较大的、工作末位的要加强教育、帮助,做名实相符的党团员。
4.党团员应是遵纪守法、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党团员出现违纪现象和问题,不仅要受到行政的批评和处罚,还应受到党内、团内的批评和纪律处罚。
5.党团员应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关心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做群众的知心朋友,与群众一道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反对搞小团体和感情用事。
6.党团员应是廉洁自律、反对腐败的模范,严格遵守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两个条例,坚决不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保持党的纯洁性。
7.党团员应是维护学校、党内、团内团结和统一的模范,加强组织纪律性,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8.党团员应是积极谏言献策的模范,为学校和教育事业发展参政议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促进两支队伍建设,为示范校迈上新台阶贡献智慧和力量。
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党总支
200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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